正义网贺州4月11日电(通讯员杨华才 潘洁连)4月10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检察院提起的首例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开庭审理,该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了要求谢某伟在全国性报刊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18163元两项诉讼请求。平桂区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谢某伟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支持该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全部诉讼请求,要求谢某伟向该院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1863元,并在全国性报刊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该院坚持一案双审查,在受理审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过程中,既审查犯罪事实,又审查是否涉及公益案件线索。经审查核实,谢某伟于2009年在淘宝网注册名称为“诚信e行”的店铺,谢某伟在未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网上联系山东嘉祥供货商魏某,向其购买了“神奇喘咳散”、“复方咳喘宁散”和“新喘宁散”等三种药品通过其网店向社会公众出售。截至案发之日,谢某伟已完成销往全国各地的订单667单,销售额达72721元人民币。经鉴定,以上三种药品均为假药。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发现该案可能涉及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后,将该线索移送公益诉讼部门审查处理。
经审查,谢某伟涉嫌销售假药案属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受案范围,谢某伟销售假药的行为已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院迅速成立了由2名员额检察官的办案组,立案审查处理该案。
去年以来,该院共摸排出公益诉讼线余条,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9件,发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1件,收到回复(采纳)9件,已办结案件9件,涵盖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环境和生态资源、食品和药品、国土资源、国有资产四个领域,恢复被非法破坏林地753.9亩,整治河流305.6平方米,清理垃圾30余吨,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30余万元,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显著。